茂南区鳌头镇李玉眉运输部(个体户):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号:粤阳交违通〔2021〕0091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粤K6555挂重型货车于2021年06月17日11时28分在S51肇阳高速公路(阳阳段)高新区收费站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上述文书在阳江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告信息。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茂南区鳌头镇李玉眉运输部(个体户)粤阳交违通〔2021〕00917号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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