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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8-09 11:17 【字体: 】 浏览量:-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22号)要求,现我市组织开展202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结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具体截止日期由所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主要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开展。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还需按所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下载申报资料电子版及打印纸质备份。纸质材料必需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县区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在附件4。

(二)及时上报。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线上审核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上报;于8月30日前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情况,行文推荐上报。上报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3、4。上报材料包括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

(三)加强沟通指导。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今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加强与申报企业沟通,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做好解释说明。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敖梅英、陈锐,电话:3412858、17728889998)


关联文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汇总表

            3.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佐证材料清单

            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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