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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书
来源:本网 作者: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3-08-08 10:0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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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书

 阳城行罚公字〔2022〕15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阳江市江城区盛世会酒店违法建设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阳江市江城区盛世会酒店在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构)筑物的行为,我局于2022年12月1日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城行罚决字〔2022〕15002号),要求当事人七日内自行拆除在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的盛世会酒店后面所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66.04平方米,分别是:(一)一层钢架结构,长18米,宽12米,占地面积216平方米,建筑面积216平方米,原为临时工棚,盛世会酒店于2014年装修时翻新加固后现用作厨房和仓库;(二)一层钢架结构,长4.2米,宽3米,占地面积12.6平方米,建筑面积12.6平方米,原为工棚,2014年盛世会酒店装修时改建成酒店机房;(三)一层钢架结构,长11.7米,宽3.2米,占地面积37.44平方米,建筑面积37.44平方米,盛世会酒店于2014年装修时加建成临时雨篷用作楼梯通道。

  我局分别于2022年12月2日和2022年12月6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城行罚决字〔2022〕15002号)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阳江市江城区盛世会酒店,但该酒店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城行罚决字〔2022〕15002号)的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公告,限阳江市江城区盛世会酒店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构)筑物。如逾期不拆除,我局将依法向市政府申请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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