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在城管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关于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
备注:
一、《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得免予处罚。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免罚清单的规定。
二、对未列入本清单,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的其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阳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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