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海陵试验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和省市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阳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反映。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
(联系人:李孟珊,电话:3103813)
附件:
1.阳医保医管〔2025〕12号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