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和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续期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202号)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的主体为我市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同时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二、备案程序
(一)申请推荐。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积极发动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备案申请工作,指导拟申请备案的机构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实,择优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申请备案机构。
(二)材料初审。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备案,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由省市场监管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的网点自动纳入省级网点管理。
(三)名单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请推荐工作,综合考虑区域分布、机构类型和服务特长等因素,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加强服务网点布局,挖掘培育更多在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中小微企业专利产业化、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服务等方面有亮点和成效的服务机构。
(二)申请备案的机构应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见《实施办法》附件)并附上申请机构相关工作制度和佐证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的机构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申请备案的机构按照材料顺序整理后,于5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的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电子版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关建明,3418508;
电子邮箱:1255275401@qq.com。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pdf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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