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推动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企业主动积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升我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用标量,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企业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发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下载口令》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补助申报书(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外包装图片(彩色)。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并需加盖公章,pdf版一并提交。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发动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二)审核批准。市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根据项目申请和资金额度情况,编制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按比例分配实际补助金额,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电话:0662-3366991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308室)
附件:企业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补助申报书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