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阳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工作方案>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科《方案》)。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省逐步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采取逐步归并片区的办法,用5年左右时间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现就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及《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0〕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过渡工作方案。
根据省粤人社规〔2020〕53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22年1月启动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过渡,使用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下限。从启动开始两年内,第四片区的缴费基数下限要过渡到第三片区的标准;再用两年时间第三片区过渡到第二片区标准,再用一年时间第二片区向第一片区标准过渡,实现全省标准统一。
二、政策制定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了下限调整工作的平稳实施,我市企业更好地适应缴费基数的调整,制定了本《方案》。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方案》明确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工作的适用对象、过渡程序和工作要求。主要是采取分三个时间段的方式,把我市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由目前的按照第四片区标准执行逐步过渡到按照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目前,我市执行第四片区缴费工资基数标准。根据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分三步走的目标时间如下:
1、从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执行第三片区标准;
2、从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执行第二片区标准;
3、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如遇过渡期间第二片区或第三片区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情况,则提前过渡到全省统一标准。
(二)制定方案的时间分析
经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相关部门研究,对该方案的可行性做了相关数据测算,以下为测算说明:
我市目前缴费基数下限为2924元,人均缴费下限为643.28元/月。各市缴费基数为所在片区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目前执行的2019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测算,我市若执行第三片区标准,缴费基数将为3240元,人均缴费下限为777.6元/月,人均将增加134.32元/月,按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计算,全市每月最少增加征缴收入2742万元;若执行第二片区标准,缴费基数下限将为3513元,人均缴费下限为843.12元/月,人均将增加199.84元/月,全市每月最少增加征缴收入4239万元;若执行第一片区标准,缴费基数下限将为4728元,人均缴费下限为1134.72元/月,人均将增加491.44元/月,全市每月最少增加征缴收入10898万元;若按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缴费基数下限为4054元,人均缴费下限为972.96元,人均将增加329.68元/月,全市每月最少增加征缴收入720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我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会逐年提高,执行过渡方案时以当年省公布的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实际数为准。
经测算,到2026年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缴费下限时,我市养老保险人均缴费下限将比我市现行增加300至500元/月左右,可能给全市参保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在按照省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过渡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市目前经济情况,我市在制定过渡方案时尽量把调整时间往后推迟,给企业更多的适应时间,推动过渡工作平稳实施。
关于印发《阳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工作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发[2021]98号).pdf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阳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