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保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1年5月31日
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1〕16号”。
阳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省人社厅《关于抓紧报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过渡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中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 、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愿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时间安排
省人社厅《关于抓紧报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方案的通知》要求:1、从2022年1月启动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过渡,使用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下限。2、从启动开始两年内,第四片区的缴费基数下限要过渡到第三片区的标准;再用两年时间第三片区过渡到第二片区标准,再用一年时间第二片区向第一片区标准过渡,实现全省标准统一。
目前,我市执行第四片区缴费工资基数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以下时间过渡:
(一)从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执行第三片区标准;
(二)从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企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执行第二片区标准;
(三)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如遇过渡期间第二片区或第三片区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情况,则提前过渡到全省统一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调整是实现企业职工省级统筹到全国统筹的重要工作环节,基数下限的调整关系到企业、组织机构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涉及面广、影响性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部门要强化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过渡调整时间节点,税务部门及人社部门要提前做好调整准备,及时完成调整。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
(三)做好政策解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调整,涉及到全市企业及参保人员等的切身利益,在执行的过程中,人社、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减少群众的不满情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严格执行省政策规定。在过渡方案执行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企业养老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规范企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适时调整。
关于印发《阳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工作方案》的通知(阳人社发[2021]98号).pdf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阳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