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阳江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度路桥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请申报人及各单位认真阅读《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附件)后再进行申报。
(一)申报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申报。
2.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3.申报人员应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打印出纸质资料向评审机构提交。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至3月18日,法定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由工作人员校核原件。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报送材料地点为: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1号10楼阳江市公路工程学会,联系电话:0662-3327994;联系人:曾宪新、叶瑞兰、叶玉玲。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6.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专业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二个层次三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
本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
2.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路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参与下列工作之一:
(1)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单位自立科研项目1项以上。
(2)从事县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编制工作1项以上,或路网规划工作1项以上。
(3)从事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技术工作1项以上。
(4)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技术工作1项以上。
(5)从事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或监督及造价管理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6)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或监理技术工作1项以上。
(7)从事公路营运项目维修养护工程技术工作1项以上,或日常养护管理技术工作5年以上。
(8)从事公路项目1项以上的工程检测工作,或从事1个以上室内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或从事1个以上项目试验室(试验检测中心)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三)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基础。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应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具体参考《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附件)相关要求。
3.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2)获得有一定价值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 1项(发明人)或软件著作权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项以上工程项目或新产品、新工艺经有关部门评审鉴定为优良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并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或制定的市(厅)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项以上,或本专业管理规定 2 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科研、组织生产、技术开发、消化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做出较大技术贡献或解决较大技术问题,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学术成果条件。
4.1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代表作品。
4.2数量要求。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 1 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
(2)在县(不含市辖区)级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 2 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
(3)在地级市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 2 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其中,以科研规划岗位申报的,要求至少有 1 篇是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1 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著作)。
(4)在省级单位从事路桥、港航、船舶和道路运输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求提供 2 篇以上的个人代表作。其中,至少有 1 篇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道路运输专业或科研规划岗位申报的,要求至少有 1 篇是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 1 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专著(著作)。
以上个人代表作中,专著或著作要求申报人排前五名;在Nature、Science 或专业领域影响因子 3.0 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 SCI、EI 收录的论文等要求申报人排前五名;其他均要求申报人是第一作者。
4.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 5)、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 5)的可替代学术论文要求。
4.4职称评价单位(部门)在评价期间,在必要时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面试答辩、视频答辩、电话问询等)对申报人的代表作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申报人必须积极配合,否则评价单位(部门)可以对申报人的代表作作出不符合评价要求的判定。
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3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初次职称认定条件
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符合初次职称认定包括技术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相关要求的,申报时,需提交资料清单详见附件5。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评审和初次职称认定费用标准为:申报工程师450元/人、申报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
四、审核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2023年度阳江市职称评审受理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2023年度阳江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材料清单》(附件5)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外市驻阳江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提供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本年度本市缴纳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社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属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需同时提供劳动派遣三方协议或合同。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业绩、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5.评价性。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审核劳动关系。申报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认真复核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劳动关系,核实社保证明。
2.审核申报单位意见。对申报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予以复核。
3.出具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平台中出具审核意见。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工作单位、社保凭证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将在职称管理系统记录其相关信息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或省人社部门通知或文件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6号)
2.《关于做好阳江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3〕202号)
阳江市公路工程学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