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下达中央2021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2〕30号)精神,省下达我市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共34.92万元,共有12艘农村渡船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12号)的规定,渡船油补金额依据船舶的客位和年度运营天数等计算确定,全年未参与营运的渡船不纳入补贴范围。根据各县(市、区)递交的渡船申请材料,本次补贴资金的分配情况如下:
一、海陵岛试验区:农村渡船1艘,补贴金额共计2.52万元;
二、高新区:农村渡船1艘,补贴金额共计2.14万元;
三、江城区:农村渡船3艘,补贴金额共计12.73万元;
四、阳春市:农村渡船5艘,补贴金额共计12.67万元;
五、阳西县:农村渡船2艘,补贴金额共计4.86万元。
我局按照省的文件要求,草拟了《2021年度阳江市渡船油价直接补贴(预拨)方案》(详见附件),现对2021年度阳江市渡船油价直接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传真、信件等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
联系人:余科,电话:0662-3185129,邮寄地址:阳江市石湾北路137号阳江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科。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