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阳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8-10 15:22:18
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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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6月9日正式印发了《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阳环办函〔2025〕285号)(以下简称《清单》),在法律框架下细化裁量标准,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能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减免责行政处罚。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清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将随之废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为保持与上位法一致,我局决定废止《清单》,《清单》自2026年8月15日正式失效。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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