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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助力“百县千镇万村

高质量发展工程”公益性项目审批

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阳住建〔20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公益性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6〕2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9日



阳江市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公益性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指引


  为落实省关于推动建筑业企业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助力“百千万工程”中的公益性项目(以下简称“助力项目”)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提升项目报建审批效率,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推动建筑业助力“百千万工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的原则,采取分类指导、规范流程、精简环节等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推动助力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二)加强助力项目重要环节监管,做到监管内容明晰、监管手段有效、各方责任明确,确保助力项目设计合理、功能符合、质量达标、投入可核、时间可控。

  二、实施范围

  建筑业企业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重点聚焦县、镇、村短板弱项,围绕新型城镇化、美丽圩镇建设、乡村振兴、绿美广东、风貌示范带建设等重点工作,在《阳江市“百千万工程”公益性项目库》中统筹安排捐建的各类公益性项目。

  三、改革举措

  (一)简化立项用地审批

  1. 鼓励将同类型、建设内容相近的多类型项目打包进行立项并统一实施;对布局分散、总投资额小于400万元的城乡环境提升、风貌管控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升级等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小额零星项目鼓励按照一镇或者多镇捆绑打包简易办理相关手续并统一实施。

  2. 由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单位且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筹措的项目,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属政府投资项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 对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地方结合实际确定,可以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作为项目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二)优化工程建设许可

  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符合阳江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有关要求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助力项目可探索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完善监管机制。

  (三)简化施工许可

  加大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性要求承诺并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了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合格书可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可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日内提交审图合格书。项目可凭《建筑业企业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协议书》代替资金落实承诺书、预付款支付凭证,凭工程概算书及概算批准文件替代需提供的施工合同(若项目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另外签订施工合同的需提供施工合同等资料)。其他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优化联合验收

  充分考虑项目实际,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支持“分期验收”。对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但验收资料未齐全、急需投入使用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支持“承诺验收”,在满足安全要求可投入使用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承诺验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可提前投入使用,并在承诺期内完善相关验收手续。对于限额以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小型工程,由项目使用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加强项目监管

  (一)加强项目前期管理。项目使用单位及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设计方案、概算审核工作,重点加强风貌节点设计和镇村公共基础设施设计,聚焦规划合规性、功能适配性、技术规范性、投资合理性及特色契合性,从源头保障项目规划科学、设计优质、投资可控,为项目高效落地筑牢前期基础。

  (二)做好施工过程监管。对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发证机关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引进第三方加强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管。

  (三)完善结(决)算审核。助力项目需在完成结算评审工作后,依序按需开展财务决算评审工作,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评审工作或者财政部门自行完成评审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供帮办代办。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理顺项目帮办代办工作职责,压实部门责任,为“百千万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精准高效的帮办代办服务。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政务和数据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提前介入,确保项目快速审批。

  (二)强化信用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的事项,有关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采取整改、依法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等惩戒措施,并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监管。

  (三)坚持动态调整。本工作指引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的探索性试行措施,主要是为了优化建筑业企业助力“百千万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推动“百千万工程”项目快落地、快动工、快投产。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务必坚决贯彻廉政准则,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推动“百千万工程”取得实效。

  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自试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


  附件:1-1. 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承诺书(参考版本)

            1-2. 助力项目决(结)算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1-1


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

要求的承诺书(参考版本)


(主管部门):

  我单位申请办理                     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组织了自审并按要求上传到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现承诺该项目建设方案稳定,图纸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申请施工许可范围内没有高边坡、高填方、深基坑等情况,申请先行办理“地上结构”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如承诺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承诺人: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设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勘察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助力项目决(结)算评审工作程序


  助力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或项目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丙方”)负责向财政部门递交决(结)算评审申请和决(结)算资料,乙丙双方需共同对决(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所提供的结算资料无虚假成分以及其他不实事项。

  一、助力项目结算原则和程序:财政部门依据提交的结算资料开展助力项目的工程造价评审工作。因项目概算预算不再审查,建议乙丙双方在《建设施工合同》明确结算原则,具体计价规则如下:

  (1)综合计价根据专业套用相对应的定额标准和规范。

  (2)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变更资料以及签证等资料实做实结。

  (3)材料、设备价格根据施工期间阳江市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阳江市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价格应由乙方提供相关的购销合同和发票并经丙方审核通过后作为计算依据,或者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价格(乙丙双方和财政审核部门需提供询价单作为依据)。

  二、助力项目决算原则和程序:乙丙双方需依据《关于规范市级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阳财建〔2014〕42 号)相关要求,提供完备的送审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则以项目结算审核结论和送审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财务凭证等资料,完成项目决算审核工作。


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阳部规〔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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