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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阳江市开展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开展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阳江市开展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各类较大、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针对2010年以来我市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事故多发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督促地方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整治措施,有效治理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压降这三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二)通过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探索和创新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有效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县(市、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芝岳同志担任,副组长:苏玉均(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方亮(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陈马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施元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成满(市海洋渔业局局长)、何细辉(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李朝杰(市公安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由施元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谢安玄(市监察局副局长)、谭锐(市府办督查科科长),成员由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对市政府负责,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和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工如下: 

  (一)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四、整治内容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机构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情况。2、建立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的情况。3、及时部署落实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4、按要求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追究的情况。5、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情况。

  (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海洋渔业方面:以企业和船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1、渔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位情况;2、渔船、渔港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3、加强渔船监管工作,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渔船。4、渔船安全作业与航行安全监管情况;5、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6、渔船抢险救助体系建设情况;7、渔业强制实行安全风险保障机制建设情况;8、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建设情况;9、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1、重点公路:全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道路。2、重点路段:2010年以来较大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危险路段、危险桥梁、人车流量密集的专业市场、农村市场、马路市场路段。3、重点单位:市、县(市、区)的交通运输重点单位。4、重点车辆:建设工程运输车辆、从事公路专业客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学校接送车辆,交通事故多发、影响交通秩序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机动三轮车。5、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路上的客、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占道行驶,报废车辆、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农村道路上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各类摩托车无证无牌上路、非法违章载客等;城区的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等;高速公路上的违章停车、超速行驶、随意停车上下客等。6、开展道路安全设施整治。凡危险地段、事故多发点段和学校、村庄、企业等人员进出量大的路口,尤其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路口,都必须设立规范的警示标志。7、加强对开挖公路、临时占用公路的监督管理力度。

  消防安全方面:1、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 “三小”场所以及其它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列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整治重点:(1)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2)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3)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3、重点区域:“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4、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五、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从3月1日起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

  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局、海洋渔业局、公安消防局要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和各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相关地区和部门重新修订。

  第二阶段(4月1至5月31日):自查自改阶段。

  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局、海洋渔业局、公安消防局要依据整治方案,逐项对照检查,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建档,逐项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专人负责,逐项抓好落实,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即时消除。

  第三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海洋渔业局、公安消防局要按照市专项整治方案和各自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8月1日至8月31):验收总结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海洋渔业局、消防局要对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验收总结。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各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阶段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联合督查行动,对督导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整治结束后,将对各县(市、区)和各监管部门整治情况进行评定,对整治工作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范围广、涉及面宽、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各行业和领域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内容、要求和责任,建立并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海事、公安、工商、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深入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安全发展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对整治不认真、走过场,或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全面深入,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企业,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狠抓落实,形成机制。要积极主动地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本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整治措施,压减各类安全事故。要深入研究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和整治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管机制,促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走上提前防范、主动出击、良性循环的道路。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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