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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阳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阳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新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2011年阳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农家书屋工程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自2007年组织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并将农家书屋工程纳入2011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深入推进农村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农家书屋工程顺利完成,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前启动“十二五”时期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通知》(新出联〔2010〕8号)和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提前完成“十二五”时期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粤新出农〔2011〕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部署要求,面向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切实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文化消费需要,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

  二、目标任务

  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十二五”时期建设规划要求,2012年6月前,我市需建设农家书屋431个,其中江城区37个、阳春市186个、阳东县97个、阳西县84个、海陵试验区9个、高新区18个。2011年全市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任务220个,其中江城区20个、阳春市90个、阳东县50个、阳西县42个、海陵区9个、高新区9个。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年内整体完成建设任务。

  三、建设标准

  (一)农家书屋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标牌。

  (二)农家书屋可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具备统一规格的书架(柜)5个;阅览桌4张;阅览椅16张;报刊架1个;管理员办公桌椅一套;挂扇或吊扇3台;以及书屋布置等配套设施。环境整洁,适宜阅读和办理借阅,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增设电脑、电视机、DVD机等设备。

  (三)每个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5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种。

  (四)农家书屋配供图书包括:农业实用技术、文化教育类、生活科技类、政法类等适合农民需求的图书。

  (五)农家书屋出版物须编目登记,分类陈列。书屋每周要有不少于20小时的开放时间。

  (六)农家书屋应明确借阅时间、借阅要求,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并张贴上墙。

  (七)农家书屋要有借阅登记本、需求登记本及征求意见本,要详细登记,及时反馈信息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农家书屋要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1至8月,为规划建设阶段。由各县(市、区)按照2011年农家书屋建设任务数量,对农家书屋的布局、标准、资金安排、工作进度、责任人等作出具体计划和安排;于今年3月底前选准、选好具备建设农家书屋所需的场所,汇总后报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科。6月份完成出版物及配套设施的采购、配置,确保全市在8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2011年9月至11月,为检查验收阶段。9月先由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10月市文广新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报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1年12月,为总结表彰阶段。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表彰。对建设达标率高、完成任务又快又好的县(市、区),将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建设质量不达标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的建设任务,市财政不再安排扶持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完成。

  五、责任分工

  (一)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整个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负责制定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分解建设任务,指导日常管理,对整个工程实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和执行机构,配合市文广新局开展工作和负责本辖区内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规划、资金配套、建设、管理和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建成后的农家书屋的管理,及时将建设完成的各农家书屋的具体资料上传到新闻出版总署的《农家书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要严格按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广东省农家书屋管理办法》和相关考核机制的要求,负责对书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书屋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评,对考核优良的书屋及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应予以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农家书屋工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落实财政资金同时,整合多方资源,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责任书的要求任务,认真组织好属地内各乡镇农家书屋建设点,建设的选点条件不具备的,不得选入。在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中,要组织好检查、考核、验收。

  (二)资金投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市财政按2011年完成建设220个农家书屋的任务,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县(市、区)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各类配套设施的集中采购、配置。通过各种形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家书屋的建设。对于捐款2万元以上的单位、企业、个人,颁发荣誉牌匾。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统一采购。市财政安排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下达后,由市文广新局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形式购置农家书屋出版物,并由中标单位直接将出版物配送到各个农家书屋。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属地内农家书屋所需配套项目的采购、配置。要加大打击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力度,为农家书屋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书屋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更新图书,定期培训、定期检查和评比,有效发挥农家书屋的作用。

  (五)因地制宜。要坚持“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原则,大力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站、学校图书馆、党员活动室、老年活动室、多媒体教育室等文化设施设立农家书屋,避免重复建设。

  (六)宣传舆论。要认真做好宣传,广泛宣传农家书屋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主题词:文化 农家书屋△ 建设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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