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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

未脱钩困难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2011〕6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困难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困难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职工自愿的原则,根据原市国资委和原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属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国资重组〔2009〕2号)精神和《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阳发〔200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困难国有企业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采取整体推进,科学统筹的办法,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长期停产停业多年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困难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妥善安置职工。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困难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的时点、补偿职工的标准等,均与2009年市属困难国企改革政策一致,参照市属困难国企改革的办法解决职工安置费用及资金来源,职工安置工作的其他方面,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凡需要由政府统筹安排改制资金的未脱钩困难国有企业须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改革方案的制定上报及相关工作,超过时间不上报的,不纳入本方案。

  二、资金筹集

  (一)2011年和2012年市政府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

  (二)余下不足部分2013年解决。改革企业如有土地、房产,由市政府全部收回,拍卖后所得收益转入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已被抵押进入了司法执行程序的房产、土地,通过企业争取回来的资金,纳入政府统筹资金安排使用。

  (三)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含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费用列入改制资金中解决。

  三、安置办法

  (一)时间:以2009年12月31日为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基准日,从2011年起3年内完成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困难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

  (二)内容:市政府统筹安排改制资金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含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1、发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2、解决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退付职工为企业垫支的社保费;

  4、解决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保费。

  (三)标准:

  1、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按580元/月计算,工龄截止时间为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基准日。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原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将经济补偿金转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年限和缴费时的费率计算。一次性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2006年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为基数,一次性计算10年缴费,只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医疗账户。

  3、退休人员。按2006年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为基数,一次性计算10年缴费,只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医疗账户。

  4、建国前老工人。其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阳府〔2003〕76号文规定办理,人员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5、社会保险费。职工因退休、调出(或被除名前)和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为企业垫支的社保费,属个人应缴交部分,不列入退付范围。固化企业因停产欠缴的社保费,截止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年月,属企业应负担部分由政府统筹资金解决,属个人应负担部分由职工支付。

  四、工作程序

  (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核实所属困难国有企业及人员情况,并布置企业按照《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阳发〔2006〕1号)所规定的改革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含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制订改革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再报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改革方案核准职工的身份和工龄;市社保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改制方案核准并固化企业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核准职工退休、调动等原因而为企业所垫支的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与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补偿金、社保费等改革资金做出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报来已审核的有关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等资金使用资料,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经济补偿金、垫支的社保费从2011年起分3年拨付到职工个人账户,为方便第二、第三年拨付,个人账户3年内应予保留。

  (五)市社保局固化改制企业欠缴的社保费,由市政府通过市财政预算安排,收回并处置改制企业土地、房产等渠道分5年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账户。

  五、组织领导

  为推进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困难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成立阳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困难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德威(市政府副秘书长),常务副组长:宋培安(市财政局副局长),副组长:洪健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冯成富(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振成(市水务局副局长)、欧业(市农林局副局长)、陈海珍(市贸促会副会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在市财政局改革发展科,市财政局改革发展科科长苏锦雯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黄斌副主任、市社保局办公室张雪群主任科员、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许计雄科长、市水务局许昂科长、市农林局陈论科长、市贸促会谭毓江主任等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六、相关问题

  (一)改制企业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代收代缴。

  (二)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含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由市财政局委托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书须报市财政局核准或备案方能生效。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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