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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00007280447N/2026-00148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6-07-21
名称: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峡阳江16MW漂浮式风机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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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峡阳江16MW漂浮式风机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23  浏览次数:-

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报来《关于三峡阳江16MW漂浮式风机示范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西发改呈〔2026〕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大容量漂浮式海上风电关键技术突破和商业化进程,依据《行政许可法》、《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同意建设三峡阳江16MW漂浮式风机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607-441721-04-01-617229)。

  项目单位为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附近海域青洲七场址内东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于三峡阳江青洲七场址内东南侧建设1台16MW漂浮式风机,替代青洲七项目原70#机位风电机组,并通过1根66kV集电海缆接入三峡阳江青五七海上风电场项目统一送出。
  四、项目总投资47992.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5%,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和节能等方面要求。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项目要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能发安全规〔2023〕43号)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海上风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海上风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台风响应期间严格执行省和市防总有关指令。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8〕193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阳江16MW漂浮式风机示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26〕39号)、《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阳发改核准〔2018〕14号)、《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峡阳江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变更的复函》(阳发改核准〔2025〕16号)、《阳西县海洋发展局关于三峡阳江16MW漂浮式风机示范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阳江公司关于申请三峡阳江16MW漂浮式风机示范项目核准的函》(三峡江电函〔2026〕149号)、《三峡阳江16MW漂浮式风机示范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本核准有效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林地使用、水土保持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影响评级、建设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三峡新能源阳江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