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阳东区人民政府行使东城、雅韶、红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阳府函〔2026〕262号)
阳东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规划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东城、雅韶、红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新编、调整及编制地块开发细则)审批权限委托给阳东区人民政府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将阳东区东城镇、雅韶镇、红丰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新编、调整及编制地块开发细则)审批权限,委托给阳东区人民政府行使。
二、审批权限划分
(一)需报市控规与建筑艺术委员会审议,再由阳东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情形
1. 涉及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 那龙河河道管理范围外纵深200米范围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由阳东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情形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阳东区东城镇、雅韶镇、红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含新编、调整及编制地块开发细则),由阳东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加强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阳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对阳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阳东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严防廉政风险,确保规划权力规范运行。阳东区人民政府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应在年底前将批准的规划成果及审批文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委托阳东区实施的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目录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委托阳东区实施的市级规划行政职权目录
*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1.属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2.列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和重大建设项目清单;3.列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