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取消 14 家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通告(2026 年第二期)
时间: 2026-09-29 16:26:07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量:-
【打印】
字号:小 中 大
2026年第22号
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港湾大药房等 14 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详见附件)存在与备案信息不符、无法取得联系或营业执照已注销等情况,且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或取消,已不具备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条件,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我局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在阳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拟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主动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附件:依法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名单(2026 年第二期)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9 月 29 日
附件
依法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名单(2026 年第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