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依法取消 14 家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通告(2026 年第二期)
时间: 2026-09-09 16:12:31
来源: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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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号
根据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报告,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港湾大药房等 14 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详见附件)存在与备案信息不符、无法取得联系或营业执照已注销等情况,且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或取消,已不具备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条件,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 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请相关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主动与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附件:拟依法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名单(2026 年第二期)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0662-3306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