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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阳江海陵湾新区(阳江高新区)“9·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

时间: 2026-09-20 17:16:07 来源: 本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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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海陵湾新区(阳江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9月12日15时许,阳江海陵湾新区(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锦绣路与纵一路交汇处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1名工人从货车上卸载“电子警察”杆件时,被滑落的杆件打击身体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以下简称“9·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阳江海陵湾新区(阳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9·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阳府函〔2026〕250号)和《阳江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阳安办〔2020〕36号)要求,定期向市安委办报告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此函。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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