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阳春八甲“7·1”一般车辆侧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 2026-07-10 11:00:3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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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15时许,在阳春市八甲镇联合村委会沙梨村山上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当天,肖某平驾驶一辆无号牌皮卡车搭载4人前往山上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途中车辆不慎侧翻,造成1人受伤,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江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阳安〔2026〕4号)的要求,现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及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阳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阳安办〔2020〕36号)要求,在收到本函7日内向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30日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上报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附上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情况。
此函。
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