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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8通用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时间: 2026-08-13 11:39:52 来源: 本站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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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8通用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66509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8通用泊位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阳江市广庆隆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高新区阳江港片区

环评机构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江市广庆隆码头有限公司拟对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8通用泊位进行改扩建,拟对码头水域、陆域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仍为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并兼顾大型半潜驳、平板驳、起重船等船舶靠泊装卸作业,岸线长度280m,年设计通过能力440万t/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港池水域疏浚、水工建筑物改造、地基处理、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及码头配套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物处理措施: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暂存于施工船舶中不排海,交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收集(采用流动接收船接收)处理;生活污水暂存于施工船舶中不排海,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收集(采用流动接收船接收)处理;其他施工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对外排放。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地做好防治施工污水乱排放,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而且施工废水将随着建设施工的结束而停止。营运期水污染物处理措施:船舶机舱油污水经码头前沿设置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装置收集后交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前沿设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装置收集后交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不外排;港区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2、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处理措施:采用油耗低的机械设备,保证施工船舶正常运行,并采用低硫柴油。对进入施工区域的机械管理,检查合格的机械才可进场作业,尽量减少施工机械产生燃油废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施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道路和地面定时洒水、减少二次扬尘、对船舶、运输车辆定期保养、限制车速、选用环保型的燃料、种植一定面积的绿植等措施。

   3、施工期噪声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对进港船舶采取降低航速、装卸机械采取隔振降噪措施、各类机械、水泵风机等应采用隔声和减振措施,港区内布置达标面积的绿化,能起到吸声和隔声的作用。

   4、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大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小部分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落实具体建筑垃圾消纳场后妥善运送处理;施工产生的疏浚土、礁渣、钻渣等在指定区域抛填;船舶生活垃圾暂存至船舶,交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陆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施工含油废水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营运期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格栅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污水处理污泥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处置;到港船舶清仓垃圾(一般固废部分)交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转运及处理;维护性疏浚土应在指定区域抛填。

   5、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设项目在其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海洋水质、沉积物和生态产生的影响,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因素,需要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和营运期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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