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建设临时导流沟,导流沟上设置沉砂池,施工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及场地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排放。 3.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 5.运营期,项目新增煤气冷凝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排污水、除盐站废水均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后执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中回用水标准,回用于水质要求不高的辅助生产用水、绿化等用水。 6.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煤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15MW集装箱式内燃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经SCR脱硝处理后,尾气经30m高排气筒DA057排放;150MW汽轮发电机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经过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后由58.5m高排气筒DA035排放。 15MW集装箱式内燃发电机组、150MW汽轮发电机组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逃逸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标准限值的要求。 7.运营期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场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8.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滤芯,更换后废滤芯均交由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废催化剂不在厂内贮存,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其它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贮存仓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9.运营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0.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1.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