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精神,2017年我市残疾人生活津贴提高到1800元/人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24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