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11月19日,我市印发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阳府告〔2025〕4号)。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为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衔接,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阳府告〔2026〕6号)。
二、主要内容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一部分内容明确了限制通行对象。
该通告针对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第二部分内容明确了限制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其中: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以下闭环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标注“不含”的道路代表可以通行,详见附图)。
2、禁行闭环区域:西部沿海高速(雅韶入口至沈海高速交汇处段)—沈海高速(西部沿海高速交汇处至创业北路交汇处段)—创业北路(沈海高速交汇处至G325交叉路口)—G325(创业北路交叉路口至中洲大道交叉路口)—中洲大道(G325交叉路口至雅白线交叉路口)—雅白线(中洲大道交叉路口至西部沿海高速雅韶入口)围合的区域(不含边界道路)(标注“不含”的道路代表可以通行,详见附图)。
(三)第三部分内容明确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法律责任。
货车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第四部分内容明确了货车排放标准的查询途径。
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info.vecc.org.cn/ve/index查询。
(五)第五部分内容明确了通告的发布施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