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招标方式、评标定标方式改革,赋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更大自主权,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等有关规定,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在我市推动“评定分离”试行试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阳住建〔2024〕23号)(下简称《评定分离办法(试行)》)。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
(九)《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阳府〔2023〕28号)
(十)《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阳府〔2023〕29号);
(十一)《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阳府〔2022〕2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1.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提高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工作质量,赋予招标人更大自主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省内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评定分离办法(试行)》,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试行评定分离办法。同时,本章节明确了“评定分离”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第二章评标程序。本章节明确了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推荐3至7名定标候选人,并应于评标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候选人和评标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第三章定标中标程序。本章节明确了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组建数量为9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定标,通过票决定标法或集体议事法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和定标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节明确了招标人应组建招标监督小组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建立内控机制保障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的规范、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同时,也明确了对评标、定标结果的异议及投诉处理方法。
5.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自试行之日起有效期2年。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1.《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第二条主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三、主要任务(一)推进招标方式改革。1.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相关规定设置。
2.《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第三条评分分离定义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四、完善评标定标机制(七)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积极探索将评标与定标进行分离;同时参考《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潮府规〔2022〕3号)第五条第二款表述进行设置。
3.《评定分离办法(试行)》是我市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性做法,“评定分离”办法拟先在我市相关重大项目中先试行,因此,第四条评定分离适用范围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或工程建安费用超过1亿元的项目。
4.《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第六条:“招标人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可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团队构成,......。”主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三、主要任务(二)推进评标方式改革。6.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规定进行设置。
5.《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第八条:“招标人按照招标人按照《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阳府〔2023〕28号)《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阳府〔2023〕29号)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3至7名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明确。......。”主要参考《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汕建字〔2024〕94号)第七条:“(二)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推荐3至10名的定标候选人,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表述及结合我市实际设置。
6.《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第三章定标、中标程序(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并参考《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汕建字〔2024〕9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相关表述进行设置。
7.《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主要参照《关于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试行评定分离的通知》(茂住建〔2020〕22号)附件:《茂名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操作导则》中关于组建招标监督小组相关表述。
8.《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第十五条主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三、主要任务(二)推进评标方式改革。5。试行“评定分离”制度。.....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规定,参考《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茂住建〔2021〕30号)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五、招标人内控机制的建立”和《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汕建字〔2024〕94号)第十七条相关表述设置。
9.《评定分离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主要根据《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阳府〔2022〕27号)《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在线签订合同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阳住建通〔2024〕17号)等有关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