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推进空间资源高效利用,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管理效率,做好国家详细规划管理要求出台前的过渡期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控规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 《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廉政风险防范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1〕14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府办函〔2022〕135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自然资源领域提升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阳府〔2022〕26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实施细则》共有十四条。第一、二条说明细则的编制背景及使用范围。第三至五条为改进控规编制方法,分层级明确管控要求,分类型明确编制重点,精简成果、第六、七条为优化控规动态维护,明确修改控规、实施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的程序要求。第八、九条为提升控规审批效率,明确控规审批流程。第十至十四条为强化控规管理支撑,加强数据管理,简化规划许可的审查程序。
四、主要创新内容
(一)改进控规编制方法,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结合行政区划、城镇功能等划分用地面积合理、相对稳定的控规单元,在满足生活圈设施服务半径要求的基础上,地块的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规划指标在单元内进行综合平衡,有利于加强控规弹性,有利于优化单元内功能布局。
根据省《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控规可区分增量地区、存量地区、历史保护地区等不同类型,并提出各类型的编制重点和管控手段,做好规划衔接。对发展意图暂不清晰的地块,可在控规中作留白处理。
(二)提高控规修改工作效率,将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和控规修改方案编制环节合并开展,进一步缩短各阶段专家论证、部门征集意见的时间。
(三)优化控规调整类型与情形。对接省《指导意见》要求,将阳江市现行控规调整分类为控规修改、局部调整、技术修正三类,并结合省厅要求及我市控规管理实践,进一步细化优化控规修改、局部调整和技术修正适用情形。
(四)对接《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自然资源领域提升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阳府〔2022〕26号),江城区银岭、奕垌、环保工业园区范围内(含配套区),阳江高新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含配套区)和阳东区北惯、合山、那龙、大沟、新洲、东平、塘坪和大八镇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含托管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地块开发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区政府(管委会)审批。阳东区东城、雅韶、红丰镇的地块开发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委托阳东区政府审批。
(五)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第三方技术审查,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对其审查结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