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6-09-23 14:49:00
来源: 阳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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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辉(公民身份号码421125******278218):
你于2026年9月6日以阳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本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被申请人退还交通处罚罚款,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因你已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本行政复议案审查,案件到此终结。因你电话一直打不通,且你住所无人接收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阳府行复调〔2026〕51号)。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阳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7号)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