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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6-02-05 17:30:41 来源: 阳江市人民政府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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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永宁(公民身份号码441702******241437):

  你认为被申请人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已审理终结,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阳府行复不受〔2025〕167号)。由于你一直拒收信件,且你住所无人接收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阳府行复不受〔2026〕14号)。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阳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7号)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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