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5-07-03 11:03:59
来源: 阳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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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奋(公民身份号码440726******115948):
申请人陈安、芦苇不服被申请人阳江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公海(闸派)不罚决字〔2025〕316002号],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由于你一直拒收信件,且你住所无人接收信件,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阳府行复〔2025〕67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阳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7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