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2-04-06 10:34:14
来源: 阳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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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王许:
申请人阳西县织篢镇上㙟村笔架岭经济合作社不服被申请人阳西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的《关于铙窝岭、占督瓮岭林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西府行决字〔2019〕13号),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府电话通知你到阳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领取复议决定,你以不在市内为由不来领取;本府又通过EMS分别邮寄到你原地址和身份证地址,但因拒收和电话不通等原因邮件被退回;经调查,你已不在身份证地址居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阳府行复〔2020〕15号)及《行政复议决定书》(阳府行复〔2020〕15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阳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739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