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
近日,我市出台《阳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监督管理,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意见》明确,适用范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法权属佐证材料或者合法建设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非单一产权无电梯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住宅;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标准关于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等方面的规定,加装电梯后不降低既有住宅原安全水平,不降低小区及既有住宅原消防能力;满足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的管控要求,用地超出权属范围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征求所在住宅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住宅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方案需要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资金怎么筹,费用怎么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自住住房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出资;政府补助资金支持;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在资金分摊比例方面,可参考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依此类推;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意见》指出,按照申请加装电梯的程序,申请人应当书面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方案公示。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对加装电梯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协商。经过自行协商仍无法与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商或者调解。业主间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另行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无电梯楼栋高层居民“爬楼难、出行难”,已成为一些老旧小区最突出的民生痛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明确加装条件、表决规则、资金筹集与分摊、实施程序等,打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堵点”,助力更多居民实现“电梯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