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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是什么?

时间: 2021-07-09 10:41:53 来源: 本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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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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