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可以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吗?
时间: 2026-06-10 08:27:0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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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业服务人可以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1条第二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肢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能将其应当亲自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但是,物业服务人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并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