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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买受人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时间: 2021-02-22 17:21:09 来源: 本网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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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业买受人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答:《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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