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超过15000元后,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是如何报销?
时间: 2026-07-01 16:52:18
来源: 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量:-
【打印】
字号:小 中 大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个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不含起付线、个人先行自付费用、超医保支付标准限额费用和全自费项目费用)以上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