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有什么特殊规定?
时间: 2026-09-20 10:40:4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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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中的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实施此类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