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产生源有哪几类,怎么划分?
时间: 2023-04-18 10:42:5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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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活垃圾产生源有哪几类,怎么划分?
答: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源划分为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集贸市场、其他产生源等八类,具体如下:
(1)居民区产生源包括居民社区(小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内的居民楼等。
(2)办公区产生源包括党政机关,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单位等用于办公的场所及用房。
(3)公共场所产生源包括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文化和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
(4)文教区产生源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高等学校等。
(5)医疗机构产生源包括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
(6)餐饮行业产生源(餐饮机构)包括各类集中生产加工和提供餐饮的场所,如只提供餐饮的酒楼、饭店、食品店、餐饮店等,兼有提供餐饮和住宿的宾馆、公寓、酒店等,食品加工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等。
(7)集贸市场产生源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独立或附属于商贸大厦或其他机构或居民区内经营蔬菜、瓜果、肉禽、水产等零售或批发的场所。
(8)未列入上述产生源的归类为其他产生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