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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稿)
来源:市委、市政府 时间:2023-01-20 15:20 【字体: 】 浏览量:-

  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落实好督察整改作为必须答好的政治答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11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6项,其余15项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198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其中阶段性办结4宗),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政治引领抓好整改。我市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体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传达贯彻督察反馈会精神,深入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二)严密组织齐抓共管。成立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等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多次批示,亲赴现场督导调研整改工作。市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经常到一线检查督办。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加快出台《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市政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协商议政,组织开展漠阳江水质生态保护专题调研。

  三)建立清单确保成效。编制完成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制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21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严督实查压实责任。构建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小组落实定期调度、督促检查、督办、销号管理制度;市直相关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及时专题研判、督促推进、现场帮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深入研究整改工作,抓好现场盯办,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考核。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21年1月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共立案查处涉环保系统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组织处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二、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严格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021年全市能耗总量为870.6万吨标准煤,比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减少93万吨,能耗强度相比2020年下降12.7%;各县(市、区)也全部完成省市下达的2021年度能耗双控分解目标任务;2022年1至3季度,我市单位GDP能耗为0.68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2.3%,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出台《2022年深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我市的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在招商引资中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做好项目筛选。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加强对“两高”项目和高耗能行业能耗监测管理;对5个领域企业(机构)开展节能监察。大力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打造国家新能源基地,累计建成电力能源总装机容量约1857.5万千瓦;建成投产3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加快推进深水区海上风电项目和一批光伏、储能项目;加快建设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和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基地。推进天然气综合利用。我市“江门—阳江”和“茂名—阳江”省天然气主干管道(阳江段)已全面建成投运。江城区天然气“县县通”接驳工程已建成投运,其它县(市、区)的接驳工程正加快推进。有力服务“双碳”目标。开展《阳江市碳排放达峰研究分析》,编制《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阳江市创建碳普惠制试点技术支持服务和阳江市海陵岛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两个低碳项目。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广东省美丽乡村建设信息系统数据,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已累计完成4521条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开展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行动;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谋划东平镇珍珠湾和海陵湾区“美丽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稳步推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和禁养区项目清理;开展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行动;2021年全年和2022年1—11月,全市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及达标率均为100%。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11家省级重点VOCs工业企业定级并组织开展深度治理;完成18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和13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控建设;推动钢铁企业、水泥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开展联合路检和重点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工作;强化面源管控,加强扬尘防控及露天焚烧管控,2021年全市AQI达标率为95.3%,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2022年1—11月,AQI达标率94.6%,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成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矿物油处理项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增速。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印发《阳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工作方案》《阳江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效能低问题整改方案》;2021年以来完成城市(县城)市政污水管网排查434.4公里,整治混错接或管网缺陷;2021年以来新增城市污水管网81.01公里,完成老旧管网改造42.14公里,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50.83公里;谋划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和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022年1—11月,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53.51%。加快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和渗滤液处理能力。实施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满足市区约一年半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正式运营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推进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建设;实施7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四)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加强领导;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镇(街道)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完善市县镇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推进法规体系建设。颁布施行《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阳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快推进《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工作。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五)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持续加强。全力攻坚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累计责令企业改正149家,立案处罚25家,罚款60.85万元,立案侦查1家,拘留6人,约谈3人。持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执法行动。2021年,全市作出处罚决定67宗,处罚金额673.81万元;2022年1—11月,作出处罚决定41宗,处罚金额307.16万元。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与阳江海警局签订《执法配合协作协议》,建立良好协作机制。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

三、接续发力,深入打好督察整改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照省、市整改方案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积极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碧水、蓝天、净土、碧海行动,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河长制、大气联席会议制度等职能作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共识、凝聚合力,以督察整改作为契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附件:阳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

阳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长期坚持。

(一)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地各部门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省反馈报告后,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亲自抓整改落实。相关市领导多次带队到县(市、区)检查指导督察整改和环保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生态环境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全市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严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阳江市直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治合力。按照《阳江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做好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阳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调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统筹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建设。2021年11月启动枯水期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并按时上报调查评估阶段工作总结。统筹做好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按程序实施《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清漂项目实施方案》。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阳江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阳江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总报告》《阳江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项目基础数据》以及物种照片。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2022年全市碧道建设项目规划总长度68.8公里,截至11月底已基本建成60.8公里。以“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为主线,锚定“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目标,系统谋划,明确美丽海湾建设名录、建设目标、建设工程,并启动建设。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大角湾”作为阳江市“美丽海湾”建设优秀案例。积极筹划“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美丽海湾综合治理”项目。开展海陵试验区入海排污口污染溯源、整治工程,进一步改善海域水质。就阳江市阳东区珍珠湾美丽海湾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阳江市阳东区珍珠湾美丽海湾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和阳江市海陵岛美丽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向省申报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督促指导全市企业按规定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完成申报登记,2022年1—11月,我市已有1714家涉危险废物企业、547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上完成申报登记。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清单和经营单位重点监管清单,开展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阳江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排查整治,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市生态环境部门成立指挥机构和现场处置、监测、专家组等应急队伍,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增加相应应急救援物资以及建立应急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定期环境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机制,针对重点时期、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重点环境风险,有的放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患于未然,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长期坚持。

  (一)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准入,与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不符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内建设。在环评审批过程中,指导企业对照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划等管控要求,主动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区。

  (二)自2017年起,连续五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完善自查问题台账及整改措施,并组织对我市三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实地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对辖区自然保护地开展自查,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对我市自然保护地开展实地检查期间,没有发现生态破坏问题。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 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切实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目标任务。我市严格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阳江市能耗双控整改方案》,制定一企一策处置方案。实施有序用电用气调度管控,建立违规用能项目清单,抓好错峰用电用气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对阳江市“十四五”期间用能空间进行初步测算。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低碳低能耗、工业增加值高等优质项目上马,做好“十四五”期间拟上“两高”产业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全市和县(市、区)重点项目用能。积极向省能源局争取2023年升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推动广青科技余热发电项目、华润水泥(阳春)有限公司水泥窑掺烧RDF项目、阳江市中医医院太阳能中央供热系统项目、阳西电厂#3—6机组储能调频技术改造项目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深挖节能潜力。

  (二)据统计,2021年我市各县(市、区)全部完成省市下达2021年度能耗双控分解目标任务,其中高新区、阳春市能耗强度下降幅度最大,分别下降16.49%、13.06%,全面扭转了我市“十三五”能耗强度控制目标连年落空的情况。2022年一至三季度,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3%。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六)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编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开展相关政策宣讲,开展2022年节能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摸清“十四五”期间拟上马“两高”项目底数和能耗需求,对拟上马高能耗工业项目加强论证和联合审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新实行实质性节能审查,围绕高耗能行业、2021年违规高耗能企业、节能审查制度执行、节能服务机构、日常监察等5个领域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二)推进“两高”项目整改。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自2021年9月起停产整改,完成了节能整改报告,2021年11月已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2022年以来正常复工复产。广东广星气体有限公司12500Nm/h空分气体扩建项目自2021年9月起停建、停产整改,完成了节能整改报告,于2022年1月获得省能源局节能整改批复意见,5月底投产。据企业上报省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平台数据,该企业2021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节能整改批复意见限额内。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吨球团生产线项目自2021年6月起已落实停建措施,完成了节能整改报告,2022年4月获得省能源局节能整改批复意见,现正进行桩基施工。

五、阳江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连年制定,连年落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22.85%、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22.68%。2020年以来放任广星气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3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甚至将已经基本建成的阳春正达实业年产25万吨不锈钢板加工项目,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九)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控制。我市严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2021年度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和目标分解任务,强化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严把节能审查关,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后,先后取消了阳西粤西大数据中心、阳春新钢铁焦化项目等拟在“十四五”期间上马的“两高”项目。编制了《阳江市碳排放达峰研究分析》《阳江市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阳江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阳江市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分析》等报告,拟定了《阳江市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加强碳交易企业监管,督促企业清缴履约,2022年我市参与碳交易企业履约率达100%。阳江市2021年能耗强度比2020年下降12.7%,2022年前三季度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3%,扭转了“十三五”以来我市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状况。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我市已累计建成电力能源总装机容量约1857.5万千瓦,其中清洁能源1284万千瓦,建成投产3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深水区海上风电项目和一批太阳能光伏项目建设。印发实施《广东(阳江)国际风电城规划》,规划建设广东(阳江)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基地,现已有30个装备制造产业项目落户。我市江门——阳江段和茂名——阳江段省天然气主干管道已全面建成投运;江城区天然气“县县通”接驳工程已建成投产,其它县(市、区)的“县县通”接驳工程加快推进中;高新区LNG调峰储气库工程整体完成41.64%;高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已完成核准。

  (三)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对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的阳春正达实业落实停建整改并作进一步核查处理,阳春市已组织论证并问责相关责任人,有关部门对虚报项目进行了书面检讨,该项目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省能源局的节能审查批复。广东广星气体有限公司12500Nm/h空分气体扩建项目自2021年9月起停建、停产整改,其节能整改报告已于2022年1月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5月底投产。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吨球团生产线项目自2021年6月已落实停建措施,完成了节能整改报告,2022年4月获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整改批复意见,现正进行桩基施工。

  六、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出台《阳江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十四五”期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镇级污水处理率等年度考核目标和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江城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普查工作,排查市政污水管网434.4公里,排查范围约81.22平方公里,对发现的混错接或管网缺陷实施整治。

  (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工程、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1月—2022年11月,我市新增城区(县城)污水管网81.01公里,完成城区老旧管网改造42.14公里。2022年1—11月,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53.51%。

七、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8月,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 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河源、云浮两市垃圾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一)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推进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建设。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至2022年11月底已完成投资80432万元,完成率91%,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基本完工,#1焚烧炉已于2022年9月29日点火,室外地下管网已安装完成。

  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完善镇级污水收集设施。2021年1月—2022年11月,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50.83公里,已完成任务进度的90.3%。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实施《阳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以省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任务办理为契机,努力打造示范样板,不断提升我市农村污水治理能力。根据广东省美丽乡村建设信息系统数据,截至2022年9月,全市已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4521条。目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55.90%。

  (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专项督查,并发出通报督查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成效。市农业农村局大力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坚持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市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落实落地。

九、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完成了对全市农村集中供水任务进行攻坚扫尾和查漏补缺工作。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共完成自然村集中供水3936个,集中供水人口63.6万人(14.9万户),完成新建水厂345个,管网敷设9212公里。2022年2月底,我市农村集中供水攻坚全覆盖成效评估工作完成县级自查自评、市级复查复评和省级抽查工作。

  (二)通过现场检查、水质监测和溯源等方式,及时处理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问题。2022年前三季度,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十、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 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成立了阳江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印发《阳江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二)经组织市公安、自然资源、交通、水务、海事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河长办、水务局等单位开展排查,未发现我市有在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情况。

  (三)2022年6月17日,市河长办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阳江海事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单位,对漠阳江、寿长河等出海河道开展了一次联合检查执法行动,未发现可疑船只以及非法洗砂洗泥违法行为。2022年截至11月份,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巡查行动630次,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市公安局按照“主动出击、以打促防、大案引领”工作思路,持续将非法采砂犯罪作为打击重点。2022年以来,涉非法采砂犯罪案件共立案4起,破案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人,逮捕2人。

  (四)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整理我市陆地洗砂场用地情况。经核查,我市未设立陆地海砂淡化场,共核查出其他洗砂场39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用砂情况检查工作,2021年以来共抽查砂子样本43组。经检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用砂全部使用机制砂,没有使用淡化海砂的情况。

  十一、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已核对专项行动排查出的入海排污口有关信息,已确认入海排污口并将更新到“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

  (二)全市摸排出共225个入海排污口已于2020年年底全部录入“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36个专项行动排查出的入海排污口也已录入系统。

十二、污水直排污染近岸海域。阳江市海陵岛闸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破损堵塞严重,负荷率由2020年的70.4%下降至2021年的24.1%,每天约4500吨污水直排入海;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黑色污水直排外环境,散发刺鼻臭味,现场监测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6900毫克/升、114毫克/升、72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44倍、113倍、359倍。(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二)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修复了0.21公里堵塞、破损污水管网,环山路段污水管网已于2021年6月8日贯通,并在同年6月9日通水使用。

  (二)完成了合计约20公里的管网清淤。闸坡污水处理厂进水情况正常,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平均负荷率为81.67%。下步继续做好污水处理厂运维和配套管网管护工作,保障污水厂稳定运行。

  (三)2021年12月聘请检测单位对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上游相关管网进行排查。截至2022年6月底,已修复环港大道(1—3号井)污水管道,纠正12处污水与雨水管道错接点,解决闸坡渔港交易中心大楼左侧排洪口污水直排外环境问题。下一步,常态化做好管网维护工作,巩固治理成效。

  十三、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三)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制定《阳江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根据规划进行分类管理,对位于禁养区的逐步开展清退工作;对位于限养区的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对位于养殖区的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发放工作,全市国有水域的养殖项目已经全部发证完毕。大力推广《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第一版)》,引导养殖场(户)对养殖水体实行循环利用或处理后排放。

  (二)推动《阳江市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地方立法进程。该项法规文稿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第一次审议;于2022年9月23日通过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第二次审议。

  (三)印发阳江市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应用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促进海水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全市沿海地区10.8万亩面积的精养池塘中,已经完成了1.94万亩面积养殖池塘的养殖尾水处理。

(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海水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件发放工作,已发放集体水域滩涂养殖证239个,面积3.93万亩;全市国有水域的养殖项目已经全部发证完毕,共发放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490个,面积15.5万亩。开展禁养区范围内违规海水养殖项目清理的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堵住现阶段在禁养区内新增养殖项目违法行为;对以往已在禁养区内的养殖项目,逐步开展查处工作。

  十四、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近年来,个别地方标准把控不严,违规填海用海、破坏海洋生态时有发生。阳江市海陵区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没有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求,未按程序报批同意,2018年以来又继续围填海,围填海面积达43.3亩。(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三十六)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经核查,阳江市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已批未填项目,目前基本完成围填海,没有涉及违法审批行为,不存在房地产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对生态环境没有造成严重影响。

  (二)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阳江市编制形成《广东省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计划在北洋村委会基围头及永东村开展异地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恢复红树林自然岸线约453米、营造红树林面积约2.9公顷。于2022年11月15日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批复,广东省闸坡现代渔港建设项目完成批而未填备案手续。

  (三)市自然资源、海警、海监和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填海用海情况开展联合核查,对涉嫌违法占用海域及破坏近岸生态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恢复原貌。结合自然资源部每期下发的疑点疑区图斑,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则责令限期整改。

  十五、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我市印发了市、县两级实施方案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清理退出整改清单,把小水电分类整改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来抓,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联席会议研究小水电加快退出工作。属地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市直业务部门持续做好督导检查,协同推动电站整改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按时完成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任务。

  (二)我市32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原33座,其中1座已通过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专题论证评审,调整为整改类电站)已经全部完成“一站一策”方案编制。计划2023年6月底前退出电站7座(2415千瓦),属地政府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序推进。

  十六、个别地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推进缓慢,能力严重不足,垃圾及渗滤液到处转运处理,风险突出。阳江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应于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投产运行,但项目实际2021年7月才动工建设,城区奕垌生活垃圾处理场2021年7月已满库容,每天约1000吨生活垃圾只能临时转运至阳东、阳春两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四)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推进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建设。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至2022年11月底已完成投资80432万元,完成率91%,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基本完工,#1焚烧炉已于2022年9月29日点火,室外地下管网已安装完成。

  (二)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南部库区验收移交使用后,自2022年1月14日起市区生活垃圾重新进入该场处置,不再分流至阳东、阳春两个填埋场处理。

  (三)2022年1月14日,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技术改造项目南部库区已先行验收移交,重新接收垃圾处理;北部库区已于2022年4月14日验收移交。目前,正在推进堆体整形工作。

  十七、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按照时序要求推进。

  (一)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于2022年2月15日开标确定建设运营单位,项目已完成生化系统、膜系统、蒸发系统、干化系统、熬合系统、除臭系统等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设施安装,于2022年10月15日正式运营。阳春市垃圾填埋场于2022年9月1日与中标单位签订渗滤液处理市场化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目前处于渗滤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施工阶段。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并定期做好第三方监测。

  (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监管,并联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暂未发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十八、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四十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6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22年3月、4月分别对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二期扩容库区地下水本底井、污染监视井、污染扩散井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为正常。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本底井上游场外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未见异常。

  (二)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理项目已正式运营,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均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市级、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四地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场内地下水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

十九、阳江市城区奕垌垃圾综合处理场管理不善,渗滤液外溢污染周边水体,场外鱼塘2021年7月监测时氨氮浓度为5毫克/升,2021年9月再次监测,氨氮浓度已升高至18毫克/升,污染程度不断加剧。(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年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聘请专业环保机构针对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内池塘(低洼地)水质变差情况进行核查分析。2021年12月,建成一个容量约500m³的暂存池,2022年2月,完成一期渗滤液调节池防渗补漏施工。

  (二)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将管道敷设及一体化泵站安装工作纳入市奕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应急抢险工程。2021年12月底已完成泵站、污水收集井及污水管道的建设,将场内生活污水、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的尾水及导排井排水等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已正常投入使用。

  (三)有资质第三方对低洼地水体及淤泥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水体检测结果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III类水质要求;淤泥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水质和淤泥无需特殊处理。现已将低洼地的积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低洼地现已开展建筑垃圾堆填,积水已清除。

  二十、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十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2年1月底前。

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已建成广东领尊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矿物油项目,全市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5万吨/年。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发挥处理处置设施应有效用。

  二十一、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 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对应省整改方案措施清单序号五十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进展情况:达到时序进度,长期坚持。

  (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政策和最新信息宣传,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巡查监管,通过台账查询与生产工艺分析,加强源头管控。2018年以来,全市共发现非法倾倒危废案件12起。经公安、生态环境、属地政府等部门齐抓共管下,以上12起危险废物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均妥善处置完毕。

  (二)印发《阳江市加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监管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重点场所监管,大力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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