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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司法局整顿机关作风剖析材料
来源:本站 时间:2011-08-08 14:40 【字体: 】 浏览量:-

  按照全市整顿机关作风部署和要求,我局整顿机关作风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查摆问题阶段,紧紧围绕林少春书记在429日动员会上提到的“八查”要求,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自己找”、“领导点”、“互相帮”等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服务对象、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现将分析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学习氛围有待加强个别同志不思进取,缺乏学习主动性,业务素质能力不高,不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解决群体性事件能力不强。 

  2、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持证上岗不到位、服务承诺不够规范、政务公开栏更新不及时;法律窗口服务态度还不够热情,对于应一次性告知事项存在解释不够清楚的情况。

  3、工作作风有待加强。个别同志责任心和执行力不强,缺乏爱岗敬业精神,工作热情不够高;个别党员干部身份意识模糊,没有起到率先垂范作用;个别同志工作纪律松散,上班迟到早退,出勤不出力,甚至上网玩游戏等等。

  4、联系群众有待加强。我局在服务基层、关心干部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一些不足,如:个别科室对基层情况掌握不多,下基层少、工作指导少;司法业务用房及办公条件有待改善等等。

  5、职能发挥有待加强。普法深度、广度、力度有待增强;法律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在法律援助覆盖面、受援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有待继续探索等问题。

  二、问题根源

  1理论学习欠主动深入。在政治理论学习上还不够深刻、全面,还没有真正做到入心入脑,形成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没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我市司法行政工作。

  2、精神状态欠争先勇气。创先争优意识还不够强,认为属于欠发达地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础差的客观原因和困难多,习惯以“弱势部门”的定位去想事干事,缺乏争当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的勇气。

  3、服务大局欠实招。在创新人民调解模式方面,增强普法广度深度方面,在有效解决基层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等方面,举措不多,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4、作风建设欠刚性约束。近几年来,虽然我们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系列学习教育整顿活动,制定了不少制度禁令,注重抓制度的执行落实检查,也取得一定成效,但缺乏经常性的有效监督,作风建设的实效不够理想。

  三、整改措施

  1、完善学习制度,提高队伍素质能力

  一是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抓好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增强学习的计划性、有效性;二是根据局的工作实际,制订严格理论学习考核制度,要把考核干部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考核班子、考察任用干部的一个主要内容。三是建立学习档案,全面掌握干部参加理论学习的情况。

   2、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队伍凝聚力

  一是要注重拓宽与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了解群众的诉求,努力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局领导每年应有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三是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坚持重心向基层下移,政策向基层倾斜,力量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工作保障能力。五是要加快基层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促进各地区的工作经验交流,共享资源,进一步地提高工作效率。六是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干部培训和锻炼,着力提高干部的素质,为干部的成长搭建平台。

  3、坚持机制创新,增强队伍执行力

     一是落实持证上岗制。为全局工作人员制发贴有工作人员相片的身份牌,身份牌做到“四亮”,即亮岗位身份、亮工作职责、亮办事程序、亮服务承诺;并将身份牌统一摆放在每个工作人员的办公桌明显位置。二是落实办事公开制。重新制作政务公开栏,明确和公开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工作纪律、办事结果,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围绕提高执行力,建立健全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执行力考核衡量体系,建立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界定和细化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落实岗位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问责必从严。四是加大队伍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修改、补充原有管理规定。如上下班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等制度,狠抓制度管理,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十不让”守则,落实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切实解决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4坚持创新发展,提高工作创造力

  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应对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新一轮的大发展。一是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础。整合基层职能和资源,推进完善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站、法律宣传工作站、法律服务工作站等“一所多站”模式,有效履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继续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有新进展。二是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团服务水平,推动为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参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三是要积极服务保障民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落实便民服务窗口、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程序,让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继续深入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力争取得新成效。四是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围绕做强县区中心、做好镇街中心、做实村居工作站,依托三级综治信访维稳平台,落实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中心“矛盾联调”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县终结”。五是要积极推进“六五”普法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新载体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六是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防止矫正对象脱管失控,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监狱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加强衔接、管控、教育,防止脱管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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