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自然资〔2024〕283号
关于印发《阳江市“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市局研究制定了《阳江市“交地即发证”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局反映。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阳江市“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将不动产登记服务拓展延伸,将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不动产登记申请等环节从交地后提前到交地前,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交地即交证”,进一步提高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的出让土地,用地单位(个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可同时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流程
(一)用地单位(个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时,可同步正式申请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提交用地单位(个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申请书等材料。
(二)用地单位(个人)委托测绘机构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机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开展调查,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做好不动产权籍数据审核入库。
(三)用地单位(个人)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按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等相关费用,申报缴纳土地出让涉及税款。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用地单位(个人)提供的宗地土地出让价款、税款缴纳凭证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业务。相关信息实现共享获取的,用地单位(个人)可不再提交材料。
(五)用地单位(个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当天,用地单位(个人)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用地单位(个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交地即交证” 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便民利民工作,局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确保上下一盘棋、统筹推进,把利民利企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化信息共享。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走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所有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做好宣传引导。
在开展“交地即交证”服务过程中,按照依申请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改革政策惠及广大企业群众。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宣传该项便民利企举措,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该实施方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3.阳江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
__________公司(单位、个人)
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申请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个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使用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坐落: ;面积:_____㎡。现我公司(单位、个人)申请提供“交地即交证”服务,在交地同时一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我公司(单位、个人)承诺: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最后交地日的10个工作日前完成权籍调查,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管理部门)申请《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审核。并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最后交地日的5个工作日前,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_________公司(单位、个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司(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注: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原件相符章。
附件3:阳江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阳江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填写说明
【登记申请事由】根据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与事项场景填写。见附表。
【权利人、义务人】根据业务类型勾选申请人类型。
【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国籍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填写申请人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共有情况(份额)】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情况下,请填写具体份额。
【邮寄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可邮寄证书。
【民生服务】可以勾选需要一并办理的民生类服务,并填写相关的户号、号码。
【邮政寄证】选择邮政寄证服务的,将根据权利人填写的邮寄通讯地址、邮编邮寄证书证明,邮费到付。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面积。
【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用途。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用途。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填写原来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编号。
【用海类型】填写《海域使用分类体系》用海类型的二级分类。
【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
【林种】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地役权需役地坐落】填写需役地所在的坐落。
【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填写抵押合同约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担保范围】根据合同约定填写,包含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范围)、居住权期限】根据居住权合同,填写居住权范围及居住权期限。
【登记原因】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的具体原因。
【申请分别持证】用勾选的方式选择是或者否。
【备注】可以填写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中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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