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不动产登记模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便民利企,提升工作效率,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4月就开展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发出《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抵押期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的通知》阳不动产通〔2023〕1号,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具体业务模式说明如下:
一、不动产转移+抵押权变更模式
由受让人(买方)、抵押人(卖方)和抵押权人三方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该函作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及抵押权变更登记的申请材料,以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变更抵押人的协议。
该模式适用于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金融机构,且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可变更为买方继续履行的情形。抵押权变更是对因权利人抵押期间转移不动产导致抵押人变化,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内容按原抵押合同填写,不动产转移与抵押权变更合并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满足抵押权人风险管控需求。
二、不动产转移+抵押权首次+抵押权注销模式
由受让人(买方)、抵押人(卖方)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受让人与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转让人与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该函作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申请材料。
该模式适用于买卖双方贷款抵押合同条款不同,抵押权人需与受让人(买方)签订新抵押合同的情形。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金融机构的三方共同申请,抵押权人为不同金融机构的四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受让人与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第二顺位抵押权),新旧抵押权同时存在。结清第一顺位抵押权后,转让人与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分步办理。满足跨金融机构业务需求,及抵押权人对资金流转监管需求。
附件:《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参考样式
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7日
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
不动产转移+抵押权变更模式
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兹有不动产情况如下:
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期间转移登记,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权利人转移以上不动产到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名下,转移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并同时申办抵押权变更登记(权利人抵押期间转移不动产导致抵押人变更),权利人、受让人、抵押权人三方均知悉并共同确认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
年 月 日
不动产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同意函
不动产转移+抵押权首次+抵押权注销模式
阳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兹有不动产情况如下:
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期间转移登记,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权利人转移以上不动产到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名下,转移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及抵押权注销登记,权利人、受让人、抵押权人_____方均知悉并共同确认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 新抵押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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