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各分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年有关工作,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阳江市营商环境年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阳江市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营商环境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年有关工作,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阳江市营商环境年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紧紧围绕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堵点、痛点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牢固树立“人人都是作风代表、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以务实的作风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市营商环境年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紧盯薄弱环节,攻坚关键难点,争取更多“第一”。全局系统要统筹下好“一盘棋”、上下拧成“一股绳”、始终绷紧“一根弦”,提升工作有效性和准确性,各项工作锚定目标力争“最好结果”。切实以抓好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成效汇聚高质量发展的强动能,齐心协力、争先进位,打响“效率阳江、服务阳江、诚信阳江”品牌,实现“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给。推出一批具有阳江市自然资源特色、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以高质量的政策供给为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构建高效运行的产业项目落地管理模式,为企业提供便捷畅通的菜单式服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地矿管理与海洋防灾科、海洋科、测绘信息科负责)
(二)规范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群众等方面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市场主体义务。(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三)编制权责清单。实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清单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四)编制涉企服务负面清单。全面梳理我市自然资源涉企服务事项,聚焦企业服务重点环节,建立“涉企服务负面清单”,划定涉企服务过程中的红线底线。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五)持续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按规划建设、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内容整合为一个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限时办结、成果共享”。(测绘信息科牵头)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等相关工作。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通过推行豁免审批、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查程序等方式,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持续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的要求。(行政审批科牵头,地矿管理与海洋防灾科、建设规划科、市政交通科配合)
(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保障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生产要素。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行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要素流动自主有序,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牵头)
(八)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出让“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方式,支持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带条件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产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持续推进强化用海用林用矿要素支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牵头,地矿管理与海洋防灾科、海洋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配合)
(九)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不动产登记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一体化过户。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事项“一窗通办”,“交房即发证”、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牵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
(十)鼓励积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灵活运用点状供地政策,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文旅开发用地需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期间,支持非试点地区通过入股、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广东省100号令第十二、十四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牵头)
(十一)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渠道。深入推进企业筹建团队建设,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建立完善定点联系、定点走访、营商环境监督员等常态化制度化政企沟通机制,主动对接市场主体需求,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牵头,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配合)
(十二)建立健全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涉企纠纷化解机制,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自我纠错等有机结合,协调联动,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进一步畅通企业纠纷调解渠道,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政策法规科牵头,执法监督科配合)
(十三)加强信用监管和信用信息应用。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以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及时向广东平台推送行政处罚信息。推进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土地出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纳入自然资源领域开展失信惩戒措施事项。(粤自然资法规〔2024〕173号,政策法规科牵头)
(十四)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公职人员应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主动担当作为,增强服务意识,关注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依法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违规吃喝、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等严重破坏政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机关党委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营商环境重大政策举措。各单位各科室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建立工作专班、专项小组推进机制。
(二)加强统筹推进。相关单位和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照梳理,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政策集成,积极对上争取、横向协同、对下指导,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
(三)严格督查问责。建立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考核督查。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对积极担当、勇于作为、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干部,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对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提升自然资源系统的形象和影响力,形成全系统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形成更多可复制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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