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消防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九项规定》十五条措施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持续做好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提升消防执法服务水平,推动广东消防安全治理高质量发展,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关于推进消防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九项规定(暂行)》,现将规定内十五条措施予以公告。
一、做好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
1、对于火灾事故现场的封闭,消防救援机构在保障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封闭范围不得超出合理区域,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进展和需要,确定起火部位后及时缩小现场封闭范围,调整警戒标识,减少对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影响。
二、全面推进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
2、依托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加快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严格实施信用积分模式,拓展信用修复手段和方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3、对年度消防安全信用等级确定为A级且未列入消防安全信用黑名单的社会单位和个人,及新业态企业或场所给予一年的执法“观察期”。
4、“观察期”内,未发现与火灾发生密切相关的违法案由的,消防救援机构可采取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方式进行行政指导,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
三、积极推行“护企暖企”“无事不扰”
5、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持续开展重点企业消防安全“菜单式”服务和企事业单位消防预约上门服务。
6、积极参与本级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定,明确检查事项、依据、范围、方式、时间及相关联合检查部门。
7、对已纳入各执法部门“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中的对象,本年度内不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抽查计划,但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和火灾高发时段应采取行政提醒等方式告知企业加强自查自改。
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法制审核制度
8、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通过司法部门的执法公示管理平台等互联网载体,主动公开、更新消防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权责清单、投诉举报的监督途径以及执法决定等信息;应在消防受理窗口公示消防执法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材料,并主动邀请和提示服务对象根据“好差评”系统对消防政务服务作出评价。
9、规范配备、使用和管理4G执法记录仪、现场音视频监控及执法音视频信息采集站等设备,重点对取证、听证、送达等执法环节实施全过程记录。
五、推行减罚免罚和延期分期执行等柔性执法制度
10、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以及法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依法作出相应的执法决定,不得“一刀切处罚”或者“一律顶格处罚”。
11、制定消防执法减免责清单,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无过不罚”制度。
12、对当事人依法不予处罚的,采取告诫、警示、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自觉守法;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依法准予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六、健全执法风险防范机制
13、坚持专群结合,从党政机关、人大代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民代表、企业员工代表等群体合理选聘消防执法监督员,探索建立执法监督员参与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
14、开展消防政务“好差评”考评工作,通过随机抽取执法档案,开展执法回访工作,切实加大对社会单位和办事群众执法回访力度。
15、强化执法风险评估防控,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较大以上数额罚款等可能对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对执法活动的合法性、社会稳定性及风险可控性进行研判评估,依法防范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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