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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自评自查自改的通告
来源:本网 作者: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时间:2023-02-07 12:06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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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89号) 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现发动全市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评自查自改工作,自评自查自改情况纳入消防监督检查事项,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

  二、企业范围

  (一)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

  (二)可燃易燃物质密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从事服装、刀剪、家具木材等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等行业。

  三、工作要求

  (一)对照《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指引》和《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降 低火灾风险措施》《广东省分租式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见附件),逐一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二)落实一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隐患自改;

  (三)通过粤商通平台开展线上消防安全大承诺和自查自改报备(操作方法见附件)。

  (四)请各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自评自查自改,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2月7日


  

附件:1.社会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指引

2.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场所降低火灾风险措施

3.广东省分租式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指引

4.粤商通平台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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