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企业集中服务月活动系列专题》之二——
来源:阳江新闻网 时间:2015-09-30 15:19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省财政两年内安排专项资金 66亿元,破解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瓶颈

  18项新政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核心提示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若干意见》,提出18条措施,加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意见》,在未来两年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6亿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的财政资金支持。记者约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对《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摘录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

  作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中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一些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巨大困难,尤其是在投融资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切实缓解其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政府经研究,决定精准调控,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出台《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若干意见》,通过18条措施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

  政策解读

  借助平台“撮合”金企对接

  《意见》的第一条就提出建立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该平台最广泛地采集和整合如国土、税务、工商、劳动保障以及电费、水费等数据,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级、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撮合跟进,并向各级政府以及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共享。通过这个银企共享的平台,企业可以随时了解金融机构的最新信息,决定融资方式。而金融机构也可以根据在平台上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对企业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对该企业进行融资,免去了许多走访调查的时间。

  政府出资共担风险让渡收益

  目前,相当一部分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仅靠自身规模和资质难以从银行融资,通过债权市场或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的可能性也不大,导致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十分困难。

  因此,《意见》第二条提出,政府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省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同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争取募集放大社会资本10倍以上。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第三条提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将统筹安排6亿元,支持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中小微企业,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同时,为突出政府投资的非营利性,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意见》还规定政府出资部分在退出时将50%的净收益依法让渡给其他投资方。政府通过让渡收益、共担风险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提高放贷信心。

  就目前情况,中小微企业规模小、普遍缺乏土地等有效抵押资产、抵御风险能力不高,导致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比较谨慎。针对这个问题,《意见》强化了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保险和担保等增信支撑:《意见》第四条提出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省财政将安排10.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我省通过支持地市设立风险池,在授信方面体现放大作用,万一出现问题,政府也会分担补偿,从而增加银行、担保等机构的信心,增加贷款融资。同时,《意见》第五条提出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将在地市组建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并且将和银行协商执行不高于上年度全省银行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收取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并且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此外,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将为各市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各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支持,以低保费、低利率来促进担保贷款和降低担保贷款融资成本。《意见》第六条提出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引入保险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撑。要求发挥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征信功能方面,遴选一批保险公司和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服务。支持地级以上市设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对产生不良贷款的本金损失部分,保险公司、银行和资金按比例共同分担。

  政府投资基金并非为了盈利,而通过多项措施增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心,引导社会资本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同时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多形式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强化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拓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创新服务方式。

  开展中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鼓励各地级以上市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试点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资金池提供转贷周转资金。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支持力度。遴选3家银行设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对中小微企业持有的小额商业汇票进行贴现。

  试点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促进中小微企业对外融资便利化。

  激活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通过盘活土地等方式促进企业贷款。

  建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建立快速调解和处理纠纷的法律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统筹安排 66亿元专项资金

  其中,24.3亿元支持省级和地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

  1.5亿元大力发展小贷保证保险业务;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司法救助;强化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票据贴现的支持力度等;

  2亿元 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

  5亿元 支持发行企业债等,拓宽企业发债融资渠道;

  5亿元 设立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

  6亿元 大力发展创投、风投等基金;

  10.2亿元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11.7亿元 支持建立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

  若有意了解具体关于《意见》的政策信息,请登录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查看。

  多管齐下开拓直接融资市场

  目前我们的中小微企业过度依赖银行间接融资,债券、基金、股票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市场规模较小。但我们不能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渠道只定位在银行间接融资上。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具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机制,资金来源和风险相对分散,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创新创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更强。

  《意见》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提出拓宽中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渠道,鼓励发行私募债、供应链票据等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权融资产品;提出依托互联网金融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提出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按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租赁公司贴息。

  ■ 策划/许晓峰

  ■ 撰文/刘云鹏 李惠嫦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