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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28 08:27 【字体: 】 浏览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按照中共阳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落实“百千万工程”改革创新任务的通知》(阳改办通〔2023〕9号)要求,持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市食品生产领域开展“一证多址”改革试点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阳江市辖区内,同一县(市、区)内存在两个及以上生产地址,且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备案(即“一照多址”备案)的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变更、延续与注销等事项适用本通知。

  (二)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等事项不适用本通知。

  二、办理方式及材料规范

  (一)办理方式

  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存在多个生产地址,通过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相关业务(海陵、高新辖区及食品添加剂类申请人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请,下同);通过线下办理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驻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

  (二)材料规范

  1.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时申请载明多个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已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增加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

  3.已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同时增加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

  三、受理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要求受理相关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退回补正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已受理的新办食品生产许可或新增生产地址申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按时限要求完成现场核查。

  实际生产地址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应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食品类别的生产地址。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办结时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监督管理

  (一)落实证后监管

  对于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获证后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组织现场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在许可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职权对获证主体涉及整改的生产地址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

  (二)强化信用监管

  1.“一证多址”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职权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

  2.“一证多址”食品生产企业任意一个生产地址有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等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除变更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及生产地址无实质性变更等登记事项外,其余变更及延续的许可申请均需对许可证上载明的所有生产地址进行现场核查。

  (三)加强日常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职权加强对食品生产的日常监管,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地址未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应依法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并严肃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贯彻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积极有效地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地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监管促规范。市局及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许可与监管工作的衔接,许可部门发证(含核发、变更、延续等)后15天内将许可信息通报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列入监管计划,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切实保障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经验做法,提升服务效能。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实行“一证多址”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一些问题或有好的建议和做法,请积极向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科、食品生产科反馈,及时协调沟通,要认真总结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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