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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阳江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7-08 11:32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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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6月17月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会、6月28日全省“证照分离”改革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请各地、各单位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梳理本地、本部门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自2021年7月1日起,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已经取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许可部门不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逐项落实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优化审批的举措。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改革顺利启动、落地见效,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doc

                  

                  附件2.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doc



阳江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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