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商改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工作部署,阳江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涉企经营许可部门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广东省设定的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梳理,纳入我市、县(市、区)两级审批层级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142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5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31项,优化审批服务88项,形成《阳江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现将《阳江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自2021年7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业务主管部门和阳江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阳江市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阳江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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